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2025)浙0213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甬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客观、公正评估债务人资产价值,特公开选聘具有合法资质、业绩丰富的资产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景顺公司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情况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罗旭宇,注册资本6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振兴路33号10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制冷空调设备安装;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独资股东为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
1.“奉化健康旅游小镇5-1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5-1#地块”)坐落在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占地面积133144.01平方米(一、二期合计),总建筑面积410179.24平方米,已设立抵押。施工情况如下,具体以现场查勘为准:


2.“奉化健康旅游小镇7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7#地块”)坐落在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占地面积82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1903.43平方米,已设立抵押。施工情况如下,具体以现场查勘为准:


二、服务内容
1.对管理人指定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评定估算。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符合破产清算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要求:对“5-1#地块”和“7#地块”项目分别列明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在建工程评估价,并假设清算条件下资产变现价值分析及优先权标的物的独立评估等。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及涉及资产评估的专门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债权人会议、出席庭审进行报告、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4.如管理人有需要,协助管理人进行资产处置中的价值咨询或复核工作。
三、选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入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2.近三年(2023年1月13日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存在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情形。
4.服务团队成员至少包括房地产估价师1名,团队其他成员需具备资产评估工作必需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一经确定,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实际提供服务人员应与参选文件记载配置成员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业务领域内的在建工程资产评估业务的优先考虑。
(二)选聘提交文件
1.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报价机构盖章),资产评估总报价不得超过19万元。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固定报价,包括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服务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机构简介(包括既往破产在建工程资产评估经验介绍)及团队简历(附团队成员资质证书及既往破产在建工程资产评估经验说明)。
4.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5.保密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四)。
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资产评估的理解以及对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举措等;
(2)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3)工作进度计划,包括入场时间、重要工作节点、出具报告时间、服务响应时效等;
(4)影响工作进度或工作成果质量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5)其他能够进一步展示竞争力的情况及材料(如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
2.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2月24日下午16时前将申报材料(需进行密封装订)一式三份送达至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3325888694,同时提交电子格式文本一份至电子邮箱:zhujiaying@suhaolaw.com。
(四)选聘方式
1.由管理人自行组织选聘团队负责本次选聘评分工作。
2.评选以书面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邀请团队负责人现场对服务方案进行讲解。
3.各评委独立根据参选材料按评分规则打分,各评委评分总和为最高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排名第二者为备选机构。总分并列时,以价格分高者为中选机构。
4.评分规则表(满分100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参选机构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及提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选聘结果如何,选聘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和说明未中选原因及评分情况。所有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三)最终选定的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行放弃中选,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四)中选机构如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成工作任务、服务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拒不整改、虽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职业准则等),管理人有权终止与其的委托评估合同,并由备选机构接替。因更换机构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原机构承担,已经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备选机构接替后,重新签署委托评估合同,其工作内容及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选聘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选,特此公告。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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