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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豪讲堂 | 出租人破产时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2023-10-30 16:40:43返回

2023年10月27日下午,苏成念律师以《出租人破产时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为主题,向各位律师同仁分享了自己在工作学习中的心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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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苏律师以破产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租赁合同承租人视角切入,结合实务案例对承租人视角下意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维护自身利益进行了阐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享有天然的法定解除权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作为承租方可以已履行完毕承租方的应尽义务为由,对抗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结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类型案件作出的答复意见及相关的司法判例,总结出承租人视角下如何维护利益的多条思路。本次讲堂分享内容前沿、贴近实务,给在座律师同仁带来些许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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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本所陈建宏律师、宋俞陈律师和夏栋律师作为点评人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也分享了对本次讲堂的一些看法,讲堂在热烈的实务探讨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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