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宝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债权申报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施宝华的申请于2024年5月6日裁定受理施宝华(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施宝华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8日前,向施宝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联系人:徐阳恒,联系电话:15336689765,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B 区 1 幢 8 楼)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任何人发现施宝华有违反如实申报义务、限制高消费要求,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财产权益及财务凭证等资料物件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行为,妨害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等行为的,均可向本院或管理人报告。
施宝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