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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5-1号地块在建工程地下室抽水、临时围堰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2024-12-13 13:25:52返回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

5-1号地块在建工程地下室抽水、临时围堰施工单位

招募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景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宁波正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临时管理人工作。

由于景顺公司5-1号地块积水,后续是否有续建价值需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鉴定前需将积水抽完。为顺利推进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临时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抽水及临时围堰施工单位,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负责抽水及临时围堰工作。

一、项目名称

景顺公司“奉化健康旅游小镇5-1号地块项目”地下室抽水项目,受聘机构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提供抽水、临时围堰施工方案及相应报价文件,完成地下室抽水工作,并确保项目安全性。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

2.项目用地面积:5-1号地块建筑面积410179.24㎡,地下室面积约74522.06㎡。由于主体施工停滞,导致地下室积水未能及时排出,现地下室积水深约3米(具体根据实地测量为准)。

三、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招募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可承接本项目的有效资质证书;

3.住所地在浙江省或在浙江省有分支机构;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三年内因违规执业或操作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为顺利推进本项目或破产程序进行需具备的条件。

(二)上述“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非景顺公司债权人或债务人,与景顺公司无未结案或者处于执行过程中的诉讼;

2.现阶段及破产预重整受理前三年非景顺公司股东;

3.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时限要求

向临时管理人响应本次招募,提交相关资料,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入场后30日内完成相关施工作业并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报告。

五、工作内容及范围

1.就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水方案,并具体实施抽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5-1号地块与周边其他地块毗连,抽水作业完成后需进行临时围堰施工将5-1号地块与周边其他地块隔离,防止再次积水;

3.考虑到地块需不定期抽水,抽水设备一次性采购买断,请根据抽水方案单独报价;

4.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应自行考虑,如发生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六、付款方式

于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且收到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及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施工单位报价应为本项目最低报价且为包干价格,所产生的设备维修费、材料费、运费、人工费、人员餐费、差旅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报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设备一次性采购价款)。

七、选聘程序

(一)响应报价

施工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了解项目情况及需求,并通过特快专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将相应文件密封递交(联系人:苏律师,联系电话:13291970882,联系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请于截止日前送达。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

1.  响应报价书;

2.  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文件、资质证书;

3.  拟指派工程团队负责人、成员名单及相应操作证书;

4.  近三年业绩证明;

5.  与景顺公司无债权债务上的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等;

6.  施工方案(含具体施工计划、工期、施工人员数量配备、工种、报价等)。

(二)评审和选定

在施工单位满足资格要求和相应文件完整的基础上,根据报价最低者为最终选定施工单位。如该单位放弃,则次低者依次代替。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下调报价或适时调整价格与施工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响应报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