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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11-27 17:24:22返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担任管理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要求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112日前,向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徐律师,电话15336689765申报债权除线下邮寄申报方式外,债权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扫描文末二维码或登录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3444线下邮寄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邮政编码:315040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预申报期限内已预申报的,请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进行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1231530召开会议方式为“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债权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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